公告: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开办费等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应当自开始经营投产之日起的次月,按照不低于3年的期间摊销。原所得税法规定的按照5年摊销已不再适用。本空间相应回复和文章涉及此内容的,请各位阅读时注意,谢谢。
[秋风会计答复]无偿借用汽车(00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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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7-15 13:37:13
/ 个人分类:秋风会计回复
赵淑丽
编号:000246号
我问个问题
公司租赁股东的车,签租赁合同金额能否为零,也就是股东自己的车无偿为公司用,加油停车等费用公司承担,单位是西安,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你好!
单位借用股东的汽车无偿使用,借用的汽车应在备查账簿上进行登记,会计账务上不用处理。
因使用汽车而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油费、停车费等,若该费用的支出确实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则该部分费用支出在取得合法发票后,可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若该笔费用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则不得税前扣除。
--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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