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开办费等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应当自开始经营投产之日起的次月,按照不低于3年的期间摊销。原所得税法规定的按照5年摊销已不再适用。本空间相应回复和文章涉及此内容的,请各位阅读时注意,谢谢。

[秋风会计答复]无形资产确认(000239号)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6-16 11:17:18 / 个人分类:秋风会计回复

乃贝儿

编号:000239号

秋风老师
你好!

  我还有一个问题,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事情。是关于软件特许权使用费的事情。相关合同的有效期是5年,于2005年1月10日签署的这份合同,那么
1)我在2007年4月份和6月份分别支付了一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这部分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按照合同生于月数来摊销?
2)如果是按照合同有效期实际剩余合同来摊销的话,但我在当时实际操作时都是按照60个月(5年)来摊销的,在2008年5月份的账目处理中,我可以不可以把少摊销的那部分无形资产金额全部提出来摊销掉?
3)如果2)的处理方式可以的话,我因该如何处理?直接正常的做一笔: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就可以了吗?

   补充内容如下: 1)合同是2005年1月10日开始的,有效期5年。但是这两笔特许权使用费分别是2007年4月和6月支付的。 2)合同是在支付费用之前生效的。 3)我们公司目前实施的是新企业会计制度。谢谢!



谢谢!

 

答: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应当自达到预定用途,可供使用时开始摊销或计提折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

   这里的支出,包含已经支付的支出及应付未付的款项。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该特许权应自其达到预定用途之日(即合同生效日2005年1月10日)起开始在有效期5年内摊销,初始计量成本应以其相关的全部价款支出确认,而不是按费用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并分别摊销。

   具体操作如下:

   2005年1月10日,

   借:无形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银行存款(已经实际支付的价款)

            长期应付款(尚未支付的价款折现现值)

    注意,超过一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形成长期应付款。应当按照合理的折现率进行折现,现值与实际应支付金额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若现值与实际应付金额间相差不大,可直接通过“应付账款”进行核算,不用折现。

   使用新准则的,应通过“累计摊销”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使用旧准则或前会计制度的,按照旧的核算方法摊销,即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同时,对上述计量形成的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按实际利率法进行;金额不大的,也可按期平均分摊,分摊期限按支付款项的期限。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当期应分摊额)

    

 

    如果计量正确的话,不会产生少分摊现象,你可参考以上操作进行分析。

 

 

--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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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会计 秋风 无形资产 合同 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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