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7章31条。
1、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2、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3、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㈠资产的市价当其大幅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的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提前处置;
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是咸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㈦其它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4、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5、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或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或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可直接归属与该资产的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当不存在销售协议、没有活跃市场且不能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以该项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回收金额。
6、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以下各项:
㈠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的现金流入;
㈡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的现金流入所必须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受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渐趋于基础值费用后的金额。
***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入有关的现金流量。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的特定风险做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折现率。
***设计外币的,按外币使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然后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现。
7、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做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的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已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8、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个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一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中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